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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07-1-10 14:06:17

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试行)
 
一、报名                                  

(一)2007年报考书法专业的河南省艺术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省统一考试。考生凭《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

(二)报名、考试

1.考生报名时间:2007年2月6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领《考生信息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2.考试时间:2007年2月7日

二、专业考试科目(工具自备,满分为400分)

1.古代碑帖临摹(命题范围:楷书、隶书;时间为90分钟)满分150分。

2.书法创作(命题范围: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时间为90分钟)满分150分。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命题范围:汉印,4—6字名句;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三、命题原则

1.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安排,全省统一命题,试题保密;

2.试题应符合考生实际,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本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3.命题要依据书法专业的基本要求,在特定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4.无重复试题,每科不少于6套,参与命题人员2-3人。

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专业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书法专业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统考任务的高校,负责专业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场设置

1.专业考试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全省统一应试时间,考生应试前临时编号安排考场参加考试,所有科目连续考完,不得中断。

2.考场设置应符合专业加试要求,以人为本,关心考生,注意安全和保密。每考场按25人左右编排座位。

3.加试期间内部清场,全场封闭,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按规定时间持证件进入。

4.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专业加试领导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

(2)加试工作人员;

(3)应试的考生;

(4)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人员。

(二)考场内监考的管理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证件上岗,做到仪表端正,注意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准抽烟;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把考场打扫干净,按主考要求,把座位依次排好,闲散物品清理好,考卷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办领取;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准时在黑板上写清试题并宣读试题,准时考试,中间不得离开考场,最后按时结束考试;

4.不许考生随意移动座位,监考人员要及时核对座号,做到索引表、准考证、考卷、签名,办理交接手续;

5.监考人员不得泄密,不得传播考场上的事情;

6.如考场发生意外事故,监考人要镇静,及时向考区负责人报告,听候处理。

7.严禁在考场接打手机,否则按违纪严肃处理。

(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行职责,工作严肃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出现工作失误与违纪现象;

2.考试期间,不得接受考生家长的吃请或礼金;

3.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由纪检人员按时开启和坚持接听,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五、评分细则

(一)依照试卷评分惯例分成六大类:

1.书法每门按满分150分计;

一类试卷(149-135分);

二类试卷(134-120分);

三类试卷(119-105分)

四类试卷(104-90分);

五类试卷(89-75分);

六类试卷(74分以下);

2.篆刻满分为100分

一类试卷(99-90分);

二类试卷(89-80分);

三类试卷(79-70分);

四类试卷(69-60分);

五类试卷(59-50分);

六类试卷(49分以下);

(二)评卷前先进行评委培训、试评,按六类样卷统一评分标准。

(三)对照样卷,集体分类和分档。

(四)分类分档结束后,由复查组进行复查,该提升的提升,该降类降档的往下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公开。

(五)复查完毕,由招生办工作人员按类、档进行编写试卷序号。

(六)编完序号后,20张试卷为一组分类,由评委使用评分卡打分,光电阅读器现场输入分数;由计算机程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加总平均自动生成考生得分。

(七)最后试卷序号与条形码由电脑程序一一对应,同时与考生姓名相吻合,得出每位考生的真实得分。

(八)严格试卷管理,无漏评、错评现象,总分合计无差错,无遗失试卷现象。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从全省高校本专业教师中选拔产生。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专业教师评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评委工作;

5.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二)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三)评委一般要由3-5人组成。

  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考试评委。

七、划专业分数线

  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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